2023年「春之清華 – 藝術卓越獎」科技藝術類 甄選辦法
- 主辦單位:國立清華大學藝術學院學士班
- 參賽資格:
- 限清華大學藝術學院學士班與科技藝術研究所在學同學。
- 大學部卓越獎將從學士班系展中遴選出卓越獎得主。
- 同學已獲獎之作品不得參加競賽,若於校內外同時獲獎,參賽者須擇一放棄。
- 評比組別:分研究所與大學部兩組
- 研究所:投件數至少須達 5 件,如未達件數要求其獲獎名額可遞補至學士班。
- 大學部:投件數至少須達10 件,藝術學院學士班科技藝術組學生皆可投件報名。
- 每人至多可投2件,個人與團體均可。
- 獎勵方式:
- 研究所:卓越獎1名,每名獎金15,000元。
- 大學部:卓越獎3名,每名獎金15,000元。
- 特別獎項:由受聘之評審專家依實際參展競賽之情況決議之。
- 於開幕時頒領獎狀。
- 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為即日起至2023/09/18 23:59止,請將作品檔案、報名表、切結書等資料自行存為WORD檔案(*.doc)及PDF檔案(*.pdf),郵寄至iptaexpo0000@gmail.com,請注意兩者內容須相同。逾期恕不受理。
- 作品繳交要求項目:
- 報名表
- 請檢附作品的影音資料(包含作品圖檔/影片檔與相關說明(含空間需求規劃及所需設備)、連結等)
- 授權切結書
- 創作形式:
包含各種科技藝術作品形式:
含(且不限於)互動裝置、虛擬實境、數位表演、生物藝術、人工智慧、遠距通訊、聲響藝術、電子音樂、等形式。
- 評審方式:
- 由藝術學院學士班班務會議遴聘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團評選之,系學會可提出建議名單。
- 初審:佈展時間為2023/10/07-10/10,10/11或10/12由評審團進行審查,並於本班官網公佈複審入選名單;未獲入選者,不另行通知。
- 複審:進入複審之參賽者將以實際展覽執行讓評審團進行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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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複賽者須於指定時間內佈、卸展。
- 展覽空間整合,由本班負責協調,依不同展覽計畫及現場狀況做調整。
- 本班將依展覽設備需求,提供班內現有之視聽設備,或由複賽者自行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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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覽:
- 指導老師:游創文 老師。
- 佈展日期:112/12/07-12/10。
- 展出日期:112/12/12-12/21。
- 卸展日期:112/12/22-12/23。
- 展出地點:竹師藝術空間二館。
- 揭獎日期:
2023/12/11(暫定)將於學士班網站公佈得獎名單。得獎者請於該月底前至學士班辦公室簽領獎金及獎狀。
- 其他注意事項:
- 參賽作品須為進入清華大學就讀以後之創作。
- 評審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該獎項得予以從缺。
- 參賽者需提供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若提供不實資料者,以致影響評選及行政作業,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 報名後作品相關資料一律不得撤回,並視為同意於相關活動中公開播放。 (有關著作權之相關事宜,可參照切結書之內容)。
- 基於宣傳推廣所需,本班對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報導、展出、印製及在相關文宣、雜誌及網路上刊登之權利。
- 報名作品相關資料一律不予退件,請自留備份。
- 如有未盡事宜,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
- 檔案下載:辦法全文、報名表(PDF、Word<右鍵另存>)、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