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藝術學院學士班 |Interdisciplinary Program of Technology and Art

國立清華大學藝術學院學士班
畢業展實施辦法

110年4月26日109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班務會議訂定
110年6月07日109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四次班務會議修訂
111年6月20日110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六次班務會議修訂
111年9月07日11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班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目的:

藝術學院學士班(以下簡稱本班) 為整合學生在校所學之專業知識與技能,展現學生學習成果,提升畢業展作品水準,落實本組培育科技藝術跨領域專業人才之目標,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對象:

一、本班大四學生需修習通過2門「專題」課程。

二、雙主修學生得以2門「專題」課程抵免之。

三、如遇特殊情形由畢業製作審查委員會評定之。

第三條 畢業製作課程:

一、 本班之畢業製作為四年級上、下學期各3學分之必修課程「畢業製作一」、「畢業製作二」,學生須進行畢業製作創作提案、製作與展出始得修業完畢。

二、 學生可自訂畢業製作類型與主題,但是畢業製作之題目與計畫須提交「畢業製作審查委員會」審查。

三、 畢業製作修習組別人數至多以3人為限,需明確定義任務編組與各自職務;提案通過後不得更換畢業製作修習組別。

四、 畢業製作應於畢業前依規定時限完成作品,經「畢業製作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以公開之形式聯合展演畢業製作。

第四條 畢業製作指導老師:

一、 畢業製作之指導老師由本組之專任教師擔任為原則,其他專任、合聘、兼任教師得為協同指導老師。指導關係由教師與學生雙方同意後確認,並繳交指導老師申請同意書,如有特殊情況,由畢審會會議評定之。

二、 如有特殊原因須更換指導老師,須於大四下學期開始前,先經由原指導老師、新任指導老師及學生三方面簽署「畢業指導老師變更聲明書」方可變更。

三、 指導老師的授課學分數一組學生以0.2學分數計算為原則;至多1學分,每學期專簽處理。

第五條 畢業製作審查委員會:

一、 每年5月底由本班之專任教師所組成(簡稱「畢審會」),任期一年,由班主任擔任召集人,召集人得邀請校內、外老師或專家參與審查委員會。

二、 本委員會負責審查學生畢業製作與畢籌會之提案、進度之審核與分數評定。

第六條 畢業成果發表籌辦委員會:

一、 應屆畢業學生應共同成立「畢業成果發表籌辦委員會」(簡稱「畢籌會」),以統籌辦理畢業製作審查流程、及公開展演之相關事宜。

二、 「畢籌會」應於大三下學期結束前籌組完成,其組織章程與幹部名單須由畢籌會提案至「畢業製作審查委員會」通過;並於每次相關審查會議前,提交畢籌會工作進度報告書,視審查情況需要,總召、副總召及各組組長列席報告。

三、 畢籌會之指導老師由應屆畢業班導師擔任。

第七條 畢業製作課程之作業流程:建議大三下學期完成提案、大四上學期製作、大四下學期展覽

一、 學生應於大四上學期開學前(大三下學期結束前)提交畢業製作提案申請表及畢製計畫書。

二、 「畢審會」審查學生所提計畫書,應於加退選結束內告知通過審查名單與計畫修改之建議。

三、 畢製計劃書須於提案前,由學生及指導老師雙方簽署指導老師同意書後,確定指導關係。

四、 畢製計劃書通過提案審查及確定指導老師後,各組畢業製作成員須進行「畢業製作一」、「畢業製作二」課程之選課作業,始得修習本課程。

五、 通過提案之畢製計劃書應於大四上學期第二次加退選結束前,送至「畢業製作審查委員會」進行期中初審。

六、 放棄或變更畢製計劃書期限:須於大四上學期第二次加退選結束前提出更動申請。

七、 學生應於大四下學期三月底前,繳交完整之畢業製作,送至「畢業製作審查委員會」進行總審會議審查,經總審通過之畢業製作方可參加成果發表,並於四月準備展務。

八、 成果發表後各組須繳交完整之畢業製作,應繳交資料包括完整之文件報告、完整之設計內容物(例如:可執行之互動光碟、完整版影片、產品尺寸圖及立體圖三視圖、產品模型及完整拍攝圖面、平面文宣、CIS與相關設計等高解析度之原始檔案(如*.ai、*.psd、*.pdf、*.dwg*.sldprt*.prt)、與展示時所用到之所有相關資料等),提供學士班作為非營利目的之使用。

第八條 畢業製作審查

一、 各階段畢審會審查重點說明:

1. 提案審查:

審查學生提交之畢製計劃書,審查委員會依據提案之可行性與創意,進行書面審查及口頭報告(計劃書內容摘要),確認提案通過、附條件通過及不通過。須修改之提案,修改後經審查委員會議核可視同通過。不通過之提案,必須於每年公告期限內重新提案。

2. 期中初審:
每組組提交完整進度計畫書,需增加創作初稿、模擬展覽呈現與參考提案審查評審意見修正後之內容,進行書面審查及口頭報告。

3. 期末小審:
(1). 依各指導老師要求完成期中初審至期末進度。
(2). 畢審會授權指導老師評分期末小審成績。

4. 總審審查(大四下3月底前):審核完成之畢業製作。

二、 初審及總審之審查申請表及計畫書須事先經指導老師簽署核可,始得繳交備審資料並參與審查會議,審查期間申請人須親自列席,小組則須全員到齊。

三、 畢業製作需各別完成上下學期畢製課程要求,凡上學期未完成者,須重新提案上學期成績以不及格論。相關程序如有疑義,由審查委員會與指導老師共同認定之。

四、 各階段畢籌會工作進度審查由當年度實際情況訂定之。

第九條 畢業製作課程成績評定

一、畢業製作佔50%,畢籌會工作與成果發表佔50%(工作績效20%由班級導師評定、工作態度30%由同儕互評與審查委員會委員共同評定)。

二、 畢業製作之成績由各作品指導老師與審查委員會委員共同審定。

三、 學期成績計算:

1. 大四開學前提案審查為每一位學生之義務,不得拒絕且不計算於學期成績。
2. 大四上學期課程成績之評定以期中初審及期末小審成績計算之(期中初審20%、期末小審30%)。
3. 大四下學期課程成績之評定以總審及畢展成績計算。
4. 審查資料遲交依遲交天數扣學期總成績分數,遲交一天內成績扣20%、遲交三天內成績扣40%,遲交超過三天不予收件,成績以不及格論。

第十條 本班四年級畢業製作使用之器材設備與空間,皆屬本班之財產,畢業製作須統一冠上「國立清華大學藝術學院學士班出品」之名稱。

第十一條 創作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屬於創作者與本班共同所有,學生於繳交總審資料時應簽署授權同意書,同意本班得將作品作非營利性使用。

第十二條 畢業製作製作需借用本班之器材設備,悉依本班器材設備使用規定辦理,若有損害之情事,借用者或借用小組須全額負擔損害賠償,若為自然耗損情況則免,權責交由器材設備專業廠商鑑定後商議。

第十三條 延畢生之畢業製作相關規定如下:

一、建議以原班級導師擔任作品指導老師為原則。

二、畢業製作,須先確認指導老師與其應屆畢業生共同合作之意願。

三、須參與畢籌會分派之職務與工作,並繳交畢籌會會費,相關規定依畢籌會訂定之。

第十四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由畢業製作審查委員會評定之。

第十五條 本辦法經班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畢業展實施辦法全文下載

附表一 畢籌會幹部組織建議下載

附表二 畢業製作提案審查申請表(PDFWord)

附表三 畢業製作職務分配表(PDFWord)

附表四 畢業製作指導老師申請同意書(PDFWord)

附表五 畢業製作審查申請表(初審、複審)(PDFWord)

附表六 畢業製作放棄或變更聲明書(PDF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