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藝術學院學士班 |Interdisciplinary Program of Technology and Art

清華大學藝術學院學士班及科技藝術研究所

自造工廠使用與管理公約

114年03月10日藝術學院學士班班務會議與科技藝術研究所所務會議會銜訂定

 

壹、為有效管理藝術學院學士班(以下稱為「本班」與科技藝術研究所(以下稱為「本所」)共同使用之自造工廠(以下簡稱「本工廠」),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貳、本空間僅供本班學生、本所研究生與專任教師,因創作、展演與作業製作之使用。因特殊原因需求,當事人提出特殊申請。

參、空間管理與維護原則

一、每學年出本班將舉辦工廠教育訓練,欲使用工廠空間與設備者,須全程參與訓練,並取得認證。

二、合格使用者須於初次使用前繳交新台幣一千元押金,並簽署知情同意書。

三、符合上述程序後,將由行政辦公室助理開啟該生之門禁權限。

四、在學期間使用工廠無任何違規,押金將於畢業前、辦理離校手續時,全額歸還。

五、在學期間因違規致使押金全數扣完,將取消門禁資格,於違規懲處相關事項執行完畢後,須再繳交押金,始得恢復門禁資格,繼續使用。

六、本工廠空間設備(含所有機具)因借用者操作不當而導致損壞者,將透過專業廠商評估,借用者須負擔修繕費用。

肆、空間使用違規事項與罰則

一、食物、垃圾與私人物品須於離開工廠時自行帶走。違者於親自清潔完畢前,每日罰款50元,得連續處罰,累計至扣完押金為止。

二、遺留之私人物品將由管理員與班辦共同決議處理方式,當事人不得異議。

三、工廠空間(含:走廊與周邊空間),使用完畢後須確實打掃整理。恢復原狀後方得離開,違者每次罰款100元,得連續處罰。

四、最後一位離開工廠者,須協助確認冷氣、電燈確實關閉,違者每次罰款100元。

五、嚴禁使用私人物品占座位,離開時請淨空,違者罰則同第三點。

六、因特殊活動原因需求者,須提前向管理員提出,並獲得許可,方享有例外處理方式。未提前提出申請者,視為一般使用者。

七、因製作作品期間,有短期特殊需求者,申請方式與第六款相同。

八、嚴禁於3D列印區進行木工等有粉塵的加工製作,違者每次罰則200元。

九、嚴禁於工廠內噴漆。違者每次罰款200元。

十、廢料區請勿丟垃圾、作品以及無法再加工的材料。違者須親自清潔完成,完成前每日罰款50元,得連續處罰。

十一、相關罰則得因情節輕重處置、特殊條件申請具調整彈性者,須將送班務會議討論後決議與處理。

伍、物品借放管理規則

一、私人物品須暫時短期放置,需事先經管理員同意登記。

二、嚴禁放置作品(半成品)於工廠內,特殊需事先經管理員同意登記。

三、若因特殊狀況需長期借用空間放置物品,請提前聯絡管理員。

四、管理員得判斷借用的合理性與空間負擔,評估是否透過班辦或班務會議接受特殊申請,未經同意前,不得任意放置與占用空間。違者依第肆條相關辦法處置。

陸、機具使用規則與罰則

一、系上設備借用系統不包含工廠機具、工具,工廠工具不提供外借。

二、各機具細部規定請見機具教學文件。

三、未修習數位自造課程之同學、未通過工廠教育訓練課程之同學皆不得使用機具。

四、外系、二專、輔系、雙主修等學制之同學不得使用機具。

五、公用設備與工具皆不得帶離工廠,有特殊需要請洽管理員。違者罰款100元,於歸還前得連續罰款。

六、公用電腦未經允許不得私自安裝軟體。違者罰款200元,得連續罰款。

七、手持機具使用完須確實清潔,並放回原位。違者每次罰款200元,得連續罰款。

八、嚴禁自行維修機具,若發現故障,請聯絡管理人。3D印表機與雷射切割機適用獨立辦法,借用需向管理員登記,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操作。

柒、門禁管理規則

一、修習過數位自造、通過工廠教育訓練課程,並繳交押金之同學方獲得工廠通行權利。

二、外系、二專、輔系、雙主修同學嚴禁私自進入工廠。違者須負擔全部責任。

三、工廠統一由前門進出,後門不開放使用。非緊急狀況,未經管理員允許,請勿開啟後門,違規者每次罰款200元。

四、若有特殊需求(系上活動)需借用工廠空間請洽管理人。

捌、安全須知

一、嚴禁穿拖鞋、露趾鞋進入工廠區域操作機具。

二、頭髮過長同學須使用髮圈避免被機具捲入。

三、穿戴棉手套操作機具者,須小心使用,避免造成傷害。

四、紅色插座為220V,一般機具嚴禁使用,使用者須謹慎。

五、凡第一次使用,或不熟悉操作機具者,嚴禁擅自操作請聯絡管理人,並提前預約。

玖、其他

一、有任何問題,請加入line官方帳號詢問管理員。

二、畢業班同學需於領取畢業證書前處理完押金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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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藝術學院學士班及科技藝術研究所自造工廠使用知情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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