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第二梯次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實習)申請,本班截止日為114/8/15(五)17:00,逾時不候
(一) 學海築夢:非新南向國家(不包括大陸及港、澳)。
(二) 新南向學海築夢:新南向國家(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
★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一定是、必須是、100%是赴外“實習 Internship”,“課程“、“訓練“、“研究“、“語言學習“皆不符合規定。教育部今年度人事更迭,對於審件把關趨於嚴格,往年曾經通過補助的案例,不代表可透過既有的資料重新提交申請,請申請者務必自行重新檢視是否符合規定。
★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的重要區別:以前往國家進行區分,請申請者留意。
★第二梯次預計公告核定結果時間為11月30日前,最晚須於115年10月31日前出國。配合學海辦公室作業流程,校方無法提早於於核定日前取得並撥付補助款給各計畫。
★若成功申請到經費,計畫執行單位(院系所)須支付教育部核定補助款至少20%之配合款(例如教育部核定補助10萬元,執行單位配合款應為2萬元(含)以上),且配合款不得使用政府機構經費,如Q、J、A、B類等。
★計畫主持人須為本校專任教師,選送生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且應提出外語能力相關證明。
★各計畫主持人須於選送生出國前一個月至指定網站登入選送生個人基本資料,並於選送生返國後2周內完成心得報告、問卷調查及與本處辦理結案等事宜。
各類法規、表格、注意事項可至雲端下載 連結
114年度教育部補助要點說明會簡報
申請資料紙本及電子檔均須繳交,請先繳交至班辦(ipta@my.nthu.edu.tw)
詳細相關資料請參考下方附件或電洽全球處分機62470 李’S
參考資料(1)111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參考資料(3)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
繳交資料(1)114年「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審核表第2次徵選-藝術學院
繳交資料(2)114年申請「學海築夢」計畫書第2次徵選(右鍵另存)
繳交資料(3)114年申請「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書第2次徵選(右鍵另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