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下學期(2026春)赴陸港澳學期交換」即日起已開放申請,申請資訊詳見全球處網站:https://oga.site.nthu.edu.tw/p/406-1524-291740,r8950.php?Lang=zh-tw,請同學務必遵守系所截止收件日(學士班收件至8/8(五)下午17:00),以免延誤後續行政流程。
申請流程請參考附件一
申請資格:
1.本校在學學生均可提出申請,惟相關限制條件以本校與姐妹校規定為準。
2.前兩學期(113學年上+113學年下)學業平均成績(GPA)達 3.2(含)以上,或名次全班前 30%,如為大一、碩一、博一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若有休學情形請參照作業要點辦理。
3.申請交流期限為一學期。
文件應含:
1.申請表 (請以電腦打字印出)
2.學習計畫 (請以電腦打字印出)
3.歷年成績單 (大學部須含班級及系級排名)
4.本校教師推薦信
5.欲申請赴香港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向全球處遞交申請件時即須檢附,不接受補件。
*更多資訊與表格可前往全球處網頁查詢。(連結)
交換學校申請資格與名額
1.請至全球處網站查詢最新學校列表(交換計畫/陸港澳交換計畫(去訪)/姊妹校列表)。
2.請務必詳閱各接待交流學校之規定,部分交流學校僅受理大學部學生,或不接受應屆畢業生和境外生(如陸生/外籍生)申請等。
3.是否執行交換計畫皆以姊妹校當學期最新通知為準。
詳細資訊與內容請見下方網址:
https://oga.site.nthu.edu.tw/p/406-1524-291740,r8950.php?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