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3年第一梯次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本班截止日為114/1/6(一),逾時不候
教育部學海築夢計畫為運用國際合作計畫管道,選送學生赴國外先進或具發展潛力之企業、機構、大學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及港澳);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選送學生赴新南向國家進行職場實習(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 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兩計畫選送生於國外停留時間以不少於30天為原則(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
★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一定是、必須是、100%是赴外“實習 Internship”,“課程“、“訓練“、“研究“、“語言學習“皆不符合規定。教育部今年度人事更迭,對於審件把關趨於嚴格,往年曾經通過補助的案例,不代表可透過既有的資料重新提交申請,請申請者務必自行重新檢視是否符合規定。
★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的重要區別:以前往國家進行區分,請申請者留意,不要第一關就搞混了(承辦人滿頭黑線)。
★本次計畫執行時間為114年7月起至115年10月底(最晚須於115年10月31日前出國);配合學海辦公室作業流程,校方無法提早於7月1日取得並撥付補助款給各計畫。若因個案規劃需提早於7月前啟程,須自行評估學生可承擔出國能力。
★若成功申請到經費,計畫執行單位(院系所)須支付教育部核定補助款至少20%之配合款(例如教育部核定補助10萬元,執行單位配合款應為2萬元(含)以上),且配合款不得使用政府機構經費,如Q、J、A、B類等。
★*** 計畫主持人須為本校專任教師,選送生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且應提出外語能力相關證明。
★各計畫主持人須於選送生出國前一個月至指定網站登入選送生個人基本資料,並於選送生返國後2周內完成心得報告、問卷調查及與本處辦理結案等事宜。
申請資料紙本及電子檔均須繳交,請先繳交至班辦(ipta@my.nthu.edu.tw)
(一) 紙本資料:通過之計畫紙本資料,請依計畫類別分開排序。
1.繳交資料01審查表[表一]及計畫主持人出國人員清冊[表二]
2.依計畫類別擇用繳交資料02或03
3.檢附團員身分證影本
(二) 電子檔:(信件標題請註明:114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第1次徵選)-OO學院通過計畫案),並回傳至承辦人信箱。
1.繳交資料01審查表[表一]及計畫主持人出國人員清冊[表二]
2.繳交資料02或03 (以PDF檔案提交)
3.團員身分證影本
詳細相關資料請參考下方信件或電洽分機62470 李’S
各類法規、表格、注意事項也可至雲端下載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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