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藝術學院學士班修讀雙主修辦法
113年08月27日11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班務會議訂定
第一條 依據本校「國立清華大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訂定。
第二條 修讀資格(僅限申請科技藝術組學程):
學士班:前兩學期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3.40以上,或每學期成績名次在該班學生人數百分之十以內,得申請修讀本班為雙主修。
碩士生: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3.40以上,得申請修讀本班為雙主修。
第三條 修業規定:
修讀本班作為雙主修者,除應修滿主學系最低畢業科目學分及畢業條件外,應加修本班科技藝術組學程必修27學分及核心選修18學分,共45學分。如必修科目與主學系專業(門)必修科目內容相同者,經表單申請並得本班授課老師及班主任同意後得免修。
第四條 學士班學生修讀本班為雙主修而未修畢雙主修應修科目與學分者,其已加修本系之科目學分如已達輔系規定,得准核給輔系資格。
第五條 本辦法如有未規定之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定之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班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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